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12-08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车辆管理制度
1、 为加强车辆管理,规范支队人员用车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支队的车辆统一由分管内勤工作的副支队负责调配和维修及办理车辆年检等车辆管理相关事项。
2、 驾驶人员在工作中要有责任心和法制观念,认真执行
交通法规,严禁违规、酒后驾驶。在行车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驾驶。
3、 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出勤时的车辆由每队的带队领
导负责,指派专人驾驶。
4、 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出勤前油料充足和入库后保养、
清洁工作,始终保持车况、车容良好,油料不足时及时补给,所花费用定期到支队报销。
5、 未经支队长审批,车辆保管人不得将车辆交给外人驾
驶,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将车转借他人。
6、 考虑到夜间举报出动,驾驶员可以将车辆就进停放,
但是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支队通
知后接齐本队人员在十五分钟内赶到地点。
7、 如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否负有责任,驾驶人员要及
时向队里汇报,责任承担按相关交通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