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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2-24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要持证上岗、统一着装,做到举止文明、用语礼貌、规范、简单、明了;站姿、坐姿、走姿应当保持端正、庄重,具体行为规范如下:
(一)、忠于林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法办事;
(四) 倾听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努力为人民服务;
(五)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辱和利益,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七)执行公务时举止端正,仪表整洁,用语文明;
(八)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九)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及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