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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30
各区林业局、金沙新区林业局、七煤(集团)公司林业处、局直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提高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市林业局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项目的可行性实行评审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制度的适用范围
凡征用占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内部使用林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征用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报告形成后,由市林业局组织有关领导及相关科室对征用占用林地的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组评审意见作为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永久性和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交
1、建设单位向市林业局主管部门申请征占用林地的正式文件;2、建设单位的法人证明;3、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4、被征用占用林地地点的权属凭证(有《林权证》的要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没有《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5、按规定填写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6、建设单位与林权单位权利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7、恢复植被、还林规划;8、征用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报告。
(二)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占用林地需提交
1、占地单位所提交的占用林地申请;2、占地单位占用林地项目的批准文件;3、按规定填写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4、占地单位的权属凭证;5、恢复植被、还林规划;6、征用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报告。
要求提交的材料要装订整理,一式四份。
三、评审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二)不占或少占林地,节约利用林地的原则;
(三)支持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原则;
(四)不影响林业正常生产和林业职工生活的原则。
四、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批准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征占用林地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审查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是否科学、客观、公正,调查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
(三)审查可行性报告是否真实反映拟占用征用林地的现状。
(四)审查是否全面评价征用占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综合影响,此项目区域对森林资源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是否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五)审查项目周边森林资源的保护措施是否得当,拟征用占用林地资源现状列表和附图是否真实可靠等内容。
对评审组人员提出意见的可行性报告编写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按所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完善。
五、评审参加人员的组织
(一)评审会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由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单位、建设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等参加。
(二)评审组人员由市林业局统一聘任。
(三)评审立会时间、地点由市林业局确定。
(四)聘请评审组成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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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