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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05
七台河市2014年度林木种苗
质量自查报告
为了确保我市的苗木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和为2015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奠定基础,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2015年国家林业局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15年2月对2014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查及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0-1991)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自查内容及检测项目
(一)自查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状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3、林木种苗标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
5、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
6、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7、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情况。
8、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情况,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以及种苗质量要求情况。
(二)检测项目
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生活力)、含水量。
苗木: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
三、自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质量状况
经过对2家国有苗圃场抽查,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8%。
(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检查的2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中,已经建立档案的单位2个,占100%。其中,档案内容齐全的单位2个,占100%。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落实情况
应当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2个单位中,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2个,占100%;在检查的2个单位中,生产经营环节使用标签的单位2个,标签使用率达100%。
(四)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我市对落叶松、樟子松、红松确定了采种林,并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示了采种期。
(五)苗木质量自检情况
应当实行自检的2个单位中,实行自检的单位2个,占100%,2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均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了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
(六)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在检查的8个苗批中,使用一般采种林种子和采穗圃穗条育苗的苗批数为8个,占98%。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从抽查结果看,少数生产单位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一)在苗木质量方面,个别苗木生产单位起苗时根系受到破坏,存在人为造成苗木质量不合格现象;苗木分级把关不严,将等外苗划入合格苗;圃地管理不善,育苗密度过大,杂草多影响苗木生长。建议加大苗木生产各环节的管理力度,确保合格苗木上山。进年来我县所育苗木大多为Ⅱ级苗,Ⅰ级苗的比重偏少,建议加强肥水管理,提高Ⅰ级苗的比重。
(二)在档案建设管理方面,档案虽然齐全,但个别生产单位对档案建设重视不够,档案内容记载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无专人管理、保存凌乱。建议各生产单位加强苗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
(三)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检验能力。通过种苗检验员培训,切实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林木种苗质量把关能力。